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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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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路的回眸

发布时间:2021-10-27 11:49:40 点击:380 次

临近2013年的周末,难得的闲暇,让我坐在书房里,泡上一杯绿茶。冬日的暖阳斜照在我发懒身上,本该让我可尽情地想象着2013年的憧憬与浮华。但掠过脑海的几幅特殊画面,却让我在难得的阳光下觉察不到一点暖意。
18次的上访,10次的调解,6份判决和裁定……吕律师,如何才能为我的女儿讨回公道,听着这位母亲的倾诉,让我本已快麻木的心也止不住的颤抖了。
她那刚读初三的女儿已是好几天没去上学,也没回家了,母亲知道女儿肯定是和那几个小青年混迹在一起,成天在网吧,舞厅里游荡。即使是这样,母亲也没有放弃,依然是一间一间网吧,一家一家舞厅寻找,寻找那迷途不知返的女儿。可令母亲再也想不到的是寻找到的竟是女儿冰冷的尸体。这让母亲如何能接受,女儿只是贪玩,可本质并不坏,怎么就丧命了呢?责任在谁?学校没有责任么?网吧没有责任么?社会没有责任么?家庭没有责任么?带着这么多的疑问,这位母亲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面对这位伤心的母亲,再多的安慰都是多余的,也挽回不了她女儿年轻的生命,是啊,责任在谁?未成人怎样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我认为应当建立起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
家庭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社会要常开展活动,为青少年和学生家长代表召开以青少年权益保护法为主题的座谈会。对未成年开展基本的思想道德教育、如何改正不良行为及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引导帮助未成年人学法、懂法,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通过这样的法制教育活动能大大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的能力,同时也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学校,首先要发挥学校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导作用,完善学校法制教育体系,加强学校法制教材的建设,深入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努力实现法制教育系统化。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关注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虽然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有了许多新的举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新的制度。这是我国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大举措,对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教育、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但是,前一段时间,在一些地方发生了虐童事件,有的是在家庭发生的,有的是在学校发生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即将来临的新的一年,法律工作者的重中职责就是推动未成年人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引导社会各方面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尽快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司法解释和配套法规,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和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这就要求把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更高的要求。然而,这需要我们法律人的不断努力践行和倍加呵护。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中华崛起和复兴的希望。她们不仅需要社会的阳光雨露,更需要我们法律工作者在本职工作中不断践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特殊使命。
 
作者简介:吕兴跃,1976年9月出生,专职律师,研究生学历,现为省直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全省优秀律师,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和全省涉法信访先进个人,省青联常委,省政协社法委咨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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